離婚,不只是情感的句點,也是一場財務上的分手談判。很多人到這一步才驚覺:「原來我有權利分配財產?」
本篇文章將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帶你一次了解台灣常見的三種夫妻財產制度、離婚財產如何分配,以及你是否擁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離婚財產怎麼分?一次看懂夫妻財產制度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三種夫妻財產制度比較表
制度類型 |
財產所有權 |
財產管理方式 |
債務責任 |
離婚分配方式 |
共同財產制 |
合併為共同財產 |
共同管理 |
共同債務 |
先清償債務後,剩餘部分平均分配 |
分別財產制 |
各自保有 |
各自管理 |
各自負責 |
各自保有自己名下財產,不進行分配 |
法定財產制 |
各自保有 |
各自管理 |
各自負責 |
雙方結算婚後剩餘財產,就剩餘財產差額平均進行分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不知道你是哪一種制度? 結婚時沒特別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
✅ 共同財產制——財產共享的現實考驗!
採取共同財產制,需要雙方共同書面約定!
在「共同財產制」的世界中,你和伴侶會共用一個巨大錢包,裡頭放的不是只有資產,還有債務。
在這制度下,兩人的財產將全部混在一起,婚後賺進來的錢自動放入雙方共享資產池中。當然,你自己原本就擁有的(像是繼承來的老家或工作必備的相機)仍屬個人專屬的特有財產。
要賣房子或處理大額資產都必須兩人點頭才行。離婚時,雙方共同資產先扣掉共同債務,剩餘的財產由兩人進行平均分配,除非你們有特別約定好分配分法。
✅ 分別財產制——經濟獨立,AA制進化版!
採取分別財產制,需要雙方共同書面約定!
如果你希望自己的錢自己管理、婚後收支全部AA制,雙方離婚也不用分配財產,你可以考慮採取「分別財產制」。
如採取分別財產制,誰賺的就是誰的,各自的債務也各自負責。即使是結婚多年,雙方的財產像兩條平行線,不會在離婚時交會。
離婚那一刻,雙方拍拍屁股各自帶走自己擁有的資產,不需再進一步分配,乾脆利落。
但如果採取分別財產制,你卻是婚後在各方面(如家用、家務)都付出比較多的一方,對方小氣又計較,那採取分別財產制,可能對你不一定有利!
✅ 法定財產制——沒特別說,那默認就是這套
絕大多數人沒特別去約定夫妻財產制,那麼依照民法,會推定適用的是「法定財產制」。
在法定財產制下,婚後財產還是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原先在你名下的,不會因為結婚就變成在雙方名下),但最大的不同點在於:一旦離婚,雙方婚後剩餘財產要進行結算跟分配,剩餘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剩餘財產多的一方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這就是你可能聽過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簡單來說,法定財產制認為婚後的付出跟努力都很重要,既然婚姻是透過雙方合作一起共同經營的,不論婚後賺進來、累積下來的財產是在誰名下,既然都是大家共同經營的成果,當然在婚姻關係結束時(如雙方離婚或配偶死亡)要結算跟分配。
剩餘財產分配計算流程(適用於法定財產制)
當夫妻伴侶間的法定財產制關係結束(例如離婚或是一方死亡),剩餘財產少的一方可向剩餘財產多的一方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這就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計算流程如下:
Step 1:計算名下所有的財產
Step 2:扣除婚後發生的債務
Step 3:再扣除婚前財產、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財產
Step 4:得出各自的剩餘財產
Step 5:計算雙方差額,差額 ÷ 2 = 可請求金額
📌 範例:
-
阿妹剩餘財產:1,020萬
-
小武剩餘財產:300萬
- 差額:720萬 (1,420萬-400萬=720萬)→ 小武可請求360萬(720萬 ÷ 2=360萬)進行差額分配後,兩人所得的剩餘財產就相同了(都是660萬)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時效限制
你不能等太久才動作!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5項規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有時效的!
起算點 |
知道自己可以請求當下(通常是從知道自己離婚、知道配偶死亡時)起算 |
自法定財產制關係終了時開始(通常在不知道已經被裁判離婚、不知道配偶已經死亡的情況下,會從裁判離婚確定日、配偶死亡日)起算 |
|
時效年限 |
2年內 |
5年內 |
|
舉例 |
小武在2025年4月1日與阿妹離婚,小武如果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360萬,那小武最晚必須在2027年3月31日前(2年內)行使該權利。 |
小武與阿妹為夫妻,已分居且毫無聯繫多年,小武旅居國外,不知道阿妹已經在2020年5月1日死亡,小武最晚也必須在2025年4月30日前(5年內)行使該權利。 |
如果對方在離婚前偷偷轉移財產?
有些伴侶會在離婚前五年內刻意脫產,例如:
- 大量把帳戶內的錢轉走,或提領現金轉存至第三人帳戶
- 將名下不動產(土地或房子)低價移轉給親戚或朋友,掩人耳目,實際仍由自己使用
- 利用公司帳戶隱匿收入,將原屬個人財產轉移到法人名下
- 將股票、基金提前贈與未成年子女或家族成員
- 假裝投資或虛構債務,轉移資金
若被認定是惡意脫產,這時你可以主張將這些資產「加回」剩餘財產中,保障自己的權益。
離婚協議書也要寫明財產分配!
如果你們是協議離婚,請務必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財產分配方式,以免日後爭議。
是否該請律師協助?
婚後財產制度各有利弊,別人的蜜糖可能是你的毒藥,結婚前可以跟律師一起討論看看,設定最適合自己的財產制度,避免因為婚後財務問題造成不愉快。
另外,離婚涉及的法律問題、財產計算與時效限制,視案件情節不同,可能得出不同的判斷與結論尤其當:
- 對方財產狀況不清楚
- 有子女、債務或共同財產
- 疑似對方有隱匿資產或脫產行為
此時請律師協助,能避免你權益受損。
結婚和離婚都是為了讓自己更幸福!
結婚前如果能事先了解遊戲規則,設定好財務規則,彼此間可以更坦然處理財務問題,也能避免權益受損。
離婚後進行財產的結算分配,更不是冷酷的計算,而是對雙方過去共同努力的尊重。無論你正準備離婚、已在協議中、或剛剛辦完手續,都該知道自己有什麼權利義務。
❗ 記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你的權利,不主張就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