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過世遺產繼承怎麼辦?搞懂繼承順位、特留分與拋棄繼承的法律指南

當摯愛親人突然離世,不僅帶來情感上的巨大衝擊,也常伴隨著現實層面的混亂與疑問。特別是當財產尚未處理妥當,繼承人之間的不理解甚至衝突,往往讓哀傷變得更加沉重。為了協助你理性面對可能發生的繼承法律問題,本文將帶你認識遺產繼承的關鍵制度:繼承順位、應繼分、特留分、拋棄繼承流程,並附實用表格與常見問答,協助你在法律層面做出合適選擇。

家人過世遺產繼承怎麼辦?搞懂繼承順位、特留分與拋棄繼承的法律指南

  1. 遺產是什麼?你「繼承」的不只財產,還有債務
  2. 誰可以繼承?民法中的繼承順位規定
  3. 應繼分與特留分的差異:你能繼承多少?
  4. 當遺產不是禮物:認識拋棄繼承制度
  5. 常見繼承爭議與法律建議
  6. FAQ:10個繼承常見問題一次看懂

一、遺產是什麼?你「繼承」的不只財產,還有債務

「遺產」指的是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一切權利及義務,包含下列所有財產權利及債務:

    • 不動產(如房屋、土地)所有權
    • 動產(如汽車、現金、有價證券)所有權
    • 無形資產(如著作權、商標權)
    • 債權(例如借出款項的返還請求權)
    • 債務(包括房貸、車貸、信用卡、稅捐未繳等)

換言之,遺產既包含「正資產」,也包含「負資產」,簡而言之,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生前的一切法律上權利及義務。因此在某些情況下,繼承可能成為一種負擔,這也是為什麼後文會提到「拋棄繼承」制度。

遺產的範圍與繼承責任,影響著每位繼承人的法律地位與應對策略。因此,正確認識遺產組成是繼承程序中極為關鍵的第一步。

二、誰可以繼承?民法中的繼承順位規定

配偶不是唯一的繼承人,根據《民法》第1138條除了配偶外,其他繼承人按下列順序繼承遺產。若前一順位無人或皆拋棄繼承,才輪到下一順位:

繼承人順位

是否與配偶共同繼承

繼承人組合

第一順位

子女(含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

配偶 + 子女

第二順位

父母

配偶 + 父母

第三順位

兄弟姊妹

配偶 + 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

祖父母

配偶 + 祖父母

因此,值得注意的是,如被繼承人無配偶,就會依照繼承人順位直接確認由何人繼承,如被繼承人有配偶,因配偶為當然繼承人、沒有繼承順位問題,其餘家人會依照法定順位與配偶共同繼承。

三、應繼分與特留分的差異:你能繼承多少?

應繼分是什麼?

應繼分指的是在被繼承人(過世的親人)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依民法規定自動分配的遺產繼承比例。

特留分是什麼?

被繼承人(過世的親人)生前有立下遺囑,以遺囑指定應繼分或將遺產贈與他人,也不能完全剝奪法定繼承人的「最低保障」,這份不可侵犯的份額稱為「特留分」。

表格整理:應繼分與特留分對照(如無配偶,直接依照法定順位平均計算應繼分及計算特留分)

繼承人組合

配偶應繼分

(民法第1144條)

其他法定繼承人應繼分

(民法第1144條)

特留分計算

(應繼分 × 比例)

(民法第1223條)

配偶 + 子女

所有繼承人平均

所有繼承人平均

配偶:應繼分的1/2

子女:應繼分的1/2

配偶 + 父母

配偶1/2

父母平均剩餘的1/2

配偶:應繼分的1/2

父母:應繼分的1/2

配偶 + 兄弟姊妹

配偶1/2

兄弟姊妹平均剩餘的1/2

配偶:應繼分的1/2

兄弟姊妹:應繼分的1/3

配偶 + 祖父母

配偶2/3

祖父母平均剩餘的1/3

配偶:應繼分的1/2

祖父母:應繼分的1/3

僅配偶

配偶100%

100%

應繼分的1/2

📌 舉例說明:

    • 情境一:陳太太過世,留下丈夫與兩名子女 

              應繼分 → 三人均分(丈夫得1/3,子女A得1/3,子女B得1/3)。

              特留分 → 丈夫1/6,子女A1/6,子女B1/6

    • 情境二:王先生過世,無子女,由妻子與父母共同繼承 

               應繼分→ 妻子得1/2,父得1/4,母得1/4。

               特留分 →妻子1/4,父1/8,母1/8。

    • 情境三:張女士過世,無配偶,無子女,也無父母,僅留下哥哥、弟弟、妹妹

              應繼分→ 哥哥得1/3,弟弟得1/3,妹妹得1/3。

              特留分 →哥哥得1/6,弟弟得1/6,妹妹得1/6。

實務提醒:

若繼承人認為其「特留分」遭侵害(例如遺囑全數交由他人或其中一人繼承),可依法提起「請求扣減遺產」「分割遺產」等訴訟。

❗注意:依《民法》第1146條第2項規定,此權利在知悉侵害時起算2年、或繼承開始超過10年不行使即會消滅!


四、當遺產不是禮物:認識拋棄繼承制度

如繼承人非常確定所繼承的債務數額大於財產權利,為保障繼承人權益,《民法》第1174提供「拋棄繼承」制度,讓繼承人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内可以書面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被繼承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及債務」,避免父債子還的困境發生。要注意的是,拋棄繼承實際上是拋棄「身為繼承人的地位」,所以不僅不可以只拋棄債務,一旦同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也會發生由下一順位繼承人繼承之情形。

什麼情況建議拋棄繼承?

    • 被繼承人生前債務龐大、債務遠超過資產價值。
    • 繼承人(你)本身在外已有債務,若繼承遺產,該遺產可能會被強制執行。
    • 不想處理複雜的遺產繼承程序。


拋棄繼承的期限與程序

項目

說明

辦理期限

必須在自知悉繼承開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

機關

採書面聲請,應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家事庭」聲請,無法線上聲請。

所需文件

  1. 拋棄繼承聲請書:司法院書狀範例
  2. 被繼承人(過世的親人)的除戶謄本: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3. 繼承人的戶籍謄本: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4. 印鑑證明: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5. 繼承系統表:司法院書狀範例
  6. 下一順位通知書證明(繼承權拋棄通知書)。

拋棄繼承是否得撤銷

一經法院裁定生效即不可撤銷

🔍 查詢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戶政機關通訊錄

辦理拋棄繼承後,因為不再具有繼承人資格,被繼承人生前之債權人也不能向拋棄繼承人追討被繼承人的債務。而遺產將按法定順序由同一順位未拋棄繼承的其他繼承人繼承,如同一順位的繼承人都已拋棄繼承,即會由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繼承,所以為了避免讓下一順位的家人成為下一個順位繼承人,建議在為自己聲請拋棄繼承時,確認其他家人是否要辦理拋棄繼承程序。


📌 拋棄繼承流程圖

[被繼承人死亡]  

↓   

[知悉繼承權利3個月內]  

 [提出資料向法院聲請拋棄] 

[法院審核、裁定公告准予備查]  

↓   

[拋棄繼承聲請完成、遺產權移轉給下順位繼承人]


🔍 民眾可到司法院網站「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法院是否已完成准予拋棄繼承。

五、常見繼承爭議與法律建議

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有的。依《民法》第1065條1077條,非婚生子女經認領或親子關係確認後,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繼承權。收養子女一旦收養成立,也與婚生子女具有相同法定地位。

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可否繼承?

可以。兄弟姊妹無論母親或父親是否相同,只要具法律上兄弟姊妹身分,就在第三順位中擁有繼承權。

繼承股票、不動產要辦什麼手續?

需進行過戶程序:

    • 股票須辦理戶籍資料與繼承人同意書之申報。
    • 不動產應於六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並持稅單辦理土地過戶。未依程序處理,可能產生稅捐罰鍰與遺產爭議。


六、FAQ:10個繼承常見問題一次看懂

Q1:若只剩配偶,其他繼承人都不存在,是否可全繼承?
A:是,若無任何法定順位繼承人存在,配偶可單獨繼承全數遺產。

Q2:配偶是否屬於法定順位之一?
A:否,配偶不屬順位之一,但在每一順位存在時,均與其共同繼承。

Q3:特留分可事先放棄嗎?
A:原則上不可以。

Q4:拋棄繼承後還能再爭取嗎?
A:一但表示拋棄繼承即溯及既往喪失繼承人資格,嗣後無法再主張繼承。

Q5:繼承人間可否不管應繼分自行協議分割遺產?
A:可以,在不違法且取得一致同意下,可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

Q6:遺囑若未提及部分繼承人,是否有效?
A:遺囑有效,但法定繼承人可以依照特留分主張權利。

Q7:公司股份是否也算遺產?
A:算,公司股權須依股東協議與公司章程處理過戶。

Q8:要先完成繼承才能辦理拋棄嗎?
A:不必,拋棄繼承是拋棄身為繼承人的資格,既然不願意繼承,應在繼承發生三個月內儘速辦理拋棄繼承程序。

Q9:可以只拋棄繼承某部分遺產或債務嗎?
A:不行,拋棄繼承是拋棄身為繼承人的資格,一旦拋棄繼承,被繼承人生前的權利義務都與你無關。

Q10:配偶與前配偶所生子女繼承權會有不同嗎?
A:無論婚姻背景如何,只要具法律上直系血親關係皆具相同繼承地位。

 


人生無常,面對至親離世的傷痛,我們難以避免,但在制度上妥善應對,卻是我們能掌握的事。從釐清遺產繼承順位、正確主張應繼分與特留分,到理性決定是否拋棄繼承,每一個選擇都關係家庭未來的和諧與保障。

建議在遇到繼承相關問題時,盡早尋求法律專業協助,讓法律為情感留白,也為權益設下安全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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