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開始可能是感性的,但婚姻的結束妳/你必須多點理性。
離婚的程序有分3種,分別是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就雙方的離婚意願、離婚事項等共識的高低程度,選擇適合的離婚程序,才能事半功倍!
離婚手續如何辦理?離婚要花多久時間?單方面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離婚官司流程及訴請離婚條件,以下由律師告訴你如何離婚以及離婚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協議離婚
顧名思義,協議離婚不需要有什麼法定的離婚事由,只需要雙方能夠達成離婚共識、擬定離婚條件,並且有兩位證人見證後,大家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就可以到最近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因此,這是3種離婚程序中最快速、最便利的離婚方式。
但是,這也代表著在離婚登記前,兩人需要能平等地、和諧地就離婚條件(例如:財產分配、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探視權等)做討論,假設有一方較為強勢、佔便宜,或是雖然雙方談好後,但是在離婚協議書上沒有寫清楚,都有可能讓權益受損,甚至是離婚後還要再花時間爭執、重新透過法院變更條件。
因為離婚協議書簽下去後並經過登記後,就會發生法律效果,之後可能很難再變動,所以想要保有協議離婚快速便利的優點、但是不知道離婚條件怎麼談、怎麼寫,由專業離婚律師從旁協助無疑是最佳之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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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 離婚雙方的基本資料
- 協議書中需清楚註記「同意離婚」的字句
-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的約定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約定
- 贍養費的約定
- 兩位離婚證人簽名
- 辦理登記離婚的戶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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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事務所辦離婚要準備什麼?
- 離婚協議書1式3份(雙方各執1份,另1份由戶政事務所留存)
- 戶口名簿正本
- 身分證
- 印章(也可以簽名)
- 2年內彩色大頭照1張
- 行政規費:更換戶口名簿(30元)及換發身分證(50元)
二、調解離婚
雙方處於一方想離婚,一方不想離婚的情況;或是雙方皆想離婚,但離婚條件談不攏的情況,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調解離婚,或是裁判離婚。
調解是一個由第三方(如調解委員)協助的過程,目的是幫助雙方達成共識,避免進一步進入訴訟階段。在調解過程中,雙方仍需協商以達成共識,但有公正第三方協助處理爭議,儘可能避免雙方僵持不下,協調雙方達成離婚條件共識。
調解離婚的步驟並不複雜:
- 一方向法院「聲請調解離婚」或「直接提起離婚訴訟」,就會進入調解離婚程序
- 雙方都要到場,在法院調解室進行調解,經由調解委員主持下取得離婚共識
- 調解成立,雙方在調解筆錄上簽名,當天就離婚!
- 法院製作「離婚調解筆錄正本」後寄送給當事人
- 由法院通知戶政機關辦理雙方的離婚登記
- 雙方各自找時間去戶政機關更換身分證
如果雙方無法透過平等協商達成共識,或是條件已經大致達成共識,但有一方遲遲不願意一起至戶政辦理離婚登記,或是找不到離婚證人,或許調解離婚會是更適合你們又安全有保障的離婚程序,在法院做成的離婚調解筆錄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會由法院直接通知戶政機關登機離婚,也不用找離婚證人見證,雙方更不需要約時間一起戶政事務所。
三、裁判離婚
如果透過調解還是無法達成共識,雙方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裁判離婚。
如您想要離婚,但對方找不到人、消極應對、自始就是堅持不離婚或離婚條件完全談不攏,那建議您直接向法院請求裁判雙方離婚。
裁判離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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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離婚訴訟:撰寫家事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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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進行調解
(在離婚訴訟程序中,法院會先強制安排調解,調解不成才會進入訴訟- ◦ 調解當天會需要雙方親自出席,並由調解委員公正的主持協商,就雙方的離婚條件(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探視權、剩餘財產分配等)做討論及分配。
- ◦ 調解成立後即離婚成功,雙方會拿到調解成立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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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調解數次後,雙方仍未能達成共識,案件會進入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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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呈遞書狀及證據、來回辯論(不斷重複)
- ◦ 開庭當下雙方會來回的辯論爭執,而離婚訴訟大約都會開庭3至6次,在開庭時的每句話都會影響判決結果,若是資料不完整,法官有時還會請雙方提供證據資料,因此許多當事人會選擇委任律師協助訴訟,確保從一開始提出的每一項陳述和證據都可以是最好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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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訴請離婚的夫妻有未成年子女,在這階段法院也會安排社工訪視,評估父母的經濟狀況、居住環境、照顧能力、與小孩的互動等。
- 法官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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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會斟酌一切情狀,就雙方提出的證據、主計總處所公告之各縣市年平均消費數額、社工訪視報告等等資料,並根據法條,作出最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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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會斟酌一切情狀,就雙方提出的證據、主計總處所公告之各縣市年平均消費數額、社工訪視報告等等資料,並根據法條,作出最後的判決。
四、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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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哪裡可以辦理離婚登記?
現在只要到就近、任一家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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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證人要到場嗎?
離婚證人必須有兩位且都是成年人,僅需要親自確認「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願後,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即可,「不需要」跟著夫妻一起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但是一起去戶政事務所簽名,由離婚當事人自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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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後財產怎麼分?
雙方結婚前後若沒有特別約定,法律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於離婚時,雙方需要進行「剩餘財產分配」,結婚前取得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無需計入應分配的範圍;而結婚後所獲得的財產,需先扣除結婚後所產生的債務及無償取得的財產,所餘部分稱為「剩餘財產」。若其中一方的剩餘財產較少,則可以要求對方分配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舉例:小明剩餘財產1,000萬元-小美剩餘財產350萬元 = 差額650萬元。 因此,小美可以向小明請求差額一半(650萬 ÷ 2)=325萬元的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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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孩的監護權怎麼爭取?
可以透過雙方和平協議,或是向法院聲請調解或裁判,法官在做出判決時,將會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作為最重要的考量標準。在決定監護權歸屬時,法院並不是以父母的利益為優先,而是專注於保護子女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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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官司要打多久?
離婚訴訟的時間長短取決於不同法官的處理方式,可能需要分多次開庭。如果雙方能在調解階段達成協議,通常大約3到6個月就能結束。若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或者案件較為複雜,則訴訟過程可能會延長,可能需要超過1年。
雖然裁判離婚要經歷較長的訴訟流程、判決結果有不確定性,且需要支應訴訟費用,但如果對方總是拒絕溝通、甚至做出傷害虐待的行為,以至於無法平靜的處理離婚,您並不會一直困在其中別無選擇,選擇裁判離婚就能夠得到審判的結果!找個信賴的律師為您出面開庭及設想爭取各種有利的離婚事項,讓您早日脫離婚姻的枷鎖!